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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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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宋朝簿籍制度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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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户康狸和梁山水泊亡户作比较,彼此之间其实并不存在很分明的界限。

    目前构成同舟社的社会阶层毕竟还是相对单一,所以,徐泽花费心思调查出的结论其实还很不全面,很多“资深地主”才能彻底掌握诸多的赋役转嫁的专业技巧根本就是闻所未闻。

    比如一些地主为逃避赋役,把自家一户分为数户,降低了户等,这就叫“诡名子户”,由于变相隐瞒了财产,就可以不交或少交赋税。

    还有一些地主“假佃户之名”,把土地投献给官户,成了名义上官户的佃户,这就叫“诡名挟佃”,官吏只有把诡名户的负担加给其他户,而这些上户有力之家依约分租课,券契自收,托官户后,照旧经营经营自己的土地,并未真正失去土地所有权,耕种土地的也还是原来的佃户。

    当然,徐泽目前还不懂其中的弯弯绕绕,这些专业性很强的技巧要等到日后清理康家庄和张岭二村户籍田亩中,郑成详加解释后才知道。

    而大宋官府摊派乡民的各种赋役,又大体有四种方式:

    第一,按各户田地的数量和质量,例如两税;

    第二,按各户的人丁,例如丁税;

    第三,按各户的户等,例如差役;

    第四,按各户的家业钱或税钱等数额。

    即是按划分乡村主户户等的财产标准,例如役钱与和买。

    这几种方式经常交错重叠,例如两税虽为土地税,而其支移和折变却往往依据各户的户等高下,而有输送远近之别,折价贵贱之别。

    役钱是神宗朝王安石实行免役法时新增的赋税,最初的规定是役钱由一、二、三等

四、宋朝簿籍制度略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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