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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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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宋朝簿籍制度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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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户土地的多少和肥瘠为基础。

    主要是福州、潮州、合州、昌州和富顺监等地,多山少田,石头缝里种庄稼,田亩量算太困难。

    郓州所处的京东西路和京东东路一样,因为治内情况复杂,各县的户等划分标准都不统一,有的地区用家业钱,有的地区用顷亩划分乡村主户户等,如寿张县便是以家业钱划分户等。

    通过上面的描述,可知大宋划分乡村五等主户的各种财产标准,其实都是以土地为基准的,唯有家业钱还须兼估浮财。

    但在实际操作中,主、客户的差别,并不完全依据土地的有无。

    由于用家业钱分户等,要估算浮财,一些地方官吏为了政绩和刮地皮的需要,还好会把一些没有土地,而又稍有浮财的佃农,也列入乡村主户的户籍。

    大宋的主户又称“税户”,本该是“有常产之人”,可在事实上,却又存在着“无产税户”和“产去税存”的情况。

    一些下户因各种原因丧失土地后,由于地主与官吏通同作弊,在五等丁产簿中还登记着他们的田产,不予销除,结果还是依旧缴纳赋税,成了名为主户实为“受人之土,庸而耕者”的客户,这便是徐泽所说的“托名诡寄”。

    还有第五等有产税户虽名为有产,但所纳不过尺寸分厘、升合抄勺,虽有若无,不能自给。

    而如梁山亡户,即便没田没家业,但有船有网,能捕鱼创收,也必须要交渔税。

    还有一些佃农,虽然没有耕地,但尚有一些墓地、房基地之类等非耕地,也同样列入主户的户籍。

    四、五等户和以佃农为主体的客户之间,便如康家庄

四、宋朝簿籍制度略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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