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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天国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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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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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但为避免各地升斗大小不一,王府制订了具体标准,按圣王的体重分为150份,每份为一王府标准斤。

    1升为15王府标准斤,1斗10升为15王府标准斤,1石则是150斤。王府标准斤,由各县乡税官提供标准。

    粮税按照阶梯几何递增的方式来征收。

    所有征收标准,均按亩产3石4斗稻谷的中等水田为标准田。

    一亩优等水田,大致相当于15亩标准田;一名良等标准田,相当于12亩标准田;而次等和劣等水田,则按08和06倍计算。若是旱地,则相应以水田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计数;新开荒田,三年内不收粮税,三年后根据评定标准计税。

    私田的粮税标准收税是:一户人家,无论多少口,总数100田以内,且人均5亩以下,每一亩中等水田,收粮税1斗,银税05钱,银税可按粮税折换;超出上述两个标准的,则按超出的多少倍数,再翻3倍收税,直至等同于租用王府田地的租金收取。

    废除满清鞑子的一切剿饷、练饷等田赋附加税,废除地方官吏的一切耗羡、底串钱、局费、书差费、房费、差费等杂费。

    郑绩看到这里,不由暗自盘算自己的田地应缴多少田税。自己家有8口人,有私田220亩,已经算是超出了总数100亩,因此,前面的100亩按照粮税100斗,银税50钱计算,这样看来,税收比交给满清官府的要稍微高一点,不过,因为若是真的废除了以前满清官府的各类杂税附加税,却又比满清官府时期实际缴纳的要低得多了!

    不过,自家后面的120亩,则按12倍的3倍,也就是36倍计算,

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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