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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天国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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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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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国田亩制度”,却是一份告示。

    告示中宣布,整个圣国,都是圣王的治下。

    田亩制度的第一部分,是最根本的土地政策,规定了土地的归属问题。

    里面规定,没收一切满清蒙旗等鞑子的土地。这里面包括了所有的原来满清官府所有的官田、学田等。另外,对于各类寺庙的土地,育婴堂、普济堂、栖流所、清节堂、义渡、茶亭、社仓和义仓等各类善堂名下的土地,全部收归王府所有,所有善堂开支,由各地方县乡的庶务部门进行统筹支配。

    同样的,通鞑汉奸、背叛王府的叛乱者以及满清鞑子七品以上官绅,还有被百姓公认的恶霸地主,这些人的土地及财产,全部予以没收!

    对于其他乡绅、富户、农民、手工艺匠人、私塾先生、郎中、读书人、小商贩、猎户等普通百姓的土地应给予保护,不准没收。

    所有的土地,有主之地的,原来属于谁的,则仍然属于谁,但必须要在半年内,所在的乡以上政府机构进行登记,重新发放田地契证,才算有效。

    但告示中规定,凡是不按时向王府交纳粮税的,不执行规定的减租减息政策的,以及通敌背叛王府者,其名下的耕地全部予以没收,收归王府所有。

    无主之地,则收归圣王王府所有,但具体由王府下的各级府县乡等政府机构管理。

    接着,田亩制度的第二部分,又规定了粮税的税额标准。

    制度规定,田地还是按照以前的的规定,将土地按产量的多少,分为优等、良等、中等、次等、劣等五等田地。

    粮税收取的计量单位,暂时沿用以前的升、斗、

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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