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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天国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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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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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缴纳粮税360斗,银税180钱,也就是36石,18两银子。

    郑绩不由倒吸一口气,幸好自己还只是超出12倍,若是超出3倍5倍的,实际算起来就是要缴纳10倍20倍的田税,岂不是还不如不要这田来得好。

    想到这里,郑绩明白,这是估计是王府特意制订的政策,便是防止大地主囤积过多的田地,放租谋利。

    田亩制度的第三部分,则是规定田地租金的标准。

    制度中提到两类租田。一类是王府的公租田,一类是民间的私租田。

    所有租田,均不需缴纳押金,也不得层层转租。所有租粮,全按定额租制,不允许按分成租收取,也不得自行折算成银两收取。所有缴纳租粮,若需折算成租银,则必须通过乡税务所进行兑换。

    而公租田,由地方县、乡政府相关机构认定是否有资格进行租耕。优先照顾无地,少地农民,但严禁转租。

    还是以中等水田每亩为计量单位,公租田的租金,大约为实际收成的四分之一收取,每亩收取租谷8斗5升。私租田当然由地主和租户自行协商,但不能超过实际收成的三成半。

    第四部分,则是土地丈量和清算高利贷。

    其中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一切祠堂、庙宇、寺院、书院、善堂、以及民间放贷者的高利贷债务和租约。弘扬乡绅、富户的减租减息行为。

    对王府治下的全境田地,重新进行土地丈量,划分等级。由乡、村两级和乡民代表一起丈量核算,县级机构进行抽查督促,丈量后统一发放新的王府地契。

    而以后的粮税和租约,均按新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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