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此类文体之所以存在的价值意义。
“奏”还有一部分内容,主要针对错误或罪行,给予检举揭发,由此达到公正执法和清风理政的理想目的。姬周时代的“太仆”一职,就是专门负责监督和检举可能出现谬误的官员。而在秦朝时的“御史大夫”,不但要掌控法令准则,并且还要随时监察、揭露和整治风纪。汉代的“御史中丞”,则是总管弹劾罪责,兼有督查追究。所以说,无论是谁处于这样一种即需要明察秋毫还需要随时擒拿搏击的位置上,不但需要磨砺眼光气度,还要拥有能够笔端风起以至于简牍凝霜的语言能力啊。翻看孔光(公元前65-公元5年字子夏曲阜人西汉后期大臣孔子14世孙)弹劾董贤的奏本,列举罪行可谓事实清楚;路粹(字文蔚汉末文人)针对孔融罪名的指控,完全就是诬告,纯属嫁祸于人。由此可见,同样是弹劾性奏本,儒家名士与奸佞小人之间,却有天壤之别。所以说,西晋的傅咸(公元239-294年字長虞北地泥陽人傅玄之子曾任太子洗馬尚書右丞御史中丞等),其性格耿直迥劲,而弹劾文笔也深刻而不留情;东晋刘隗(公元273-333年字大连彭城人起家秘书郎后迁冠军将军彭城内史),虽然个性严峻而不畏强权,但他的弹劾奏折,却显得迂阔粗浅。其二者之所以有这样的差距,根本在内在志向和诚挚程度不同。在他们之后的“奏”类文章,基本都是相互比对参照,只是伴随具体使用情况,从中有所更新、补充和发展。但是他们与古代作品比较起来,无论格式还是内容,其实变化不大。
如何看待弹劾性奏本中时常存在的中伤、诬陷或谋害的问题呢?毋庸置疑,凡制造铠甲目的就是为了保障
正文 第二十三章 奏与启的微妙(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