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郎中开堂审案,刘知易辩诉,理由很充分,他认为死的人不是汴媪,要求比对血液。并且拿出太医院的证明,这是李问寒以悬壶院的名义写的呈送刑部的条陈,其中明确指出,每个人的血液都不一样,可以通过对比血液的办法,区分远近亲疏。
太医院也出了条陈,院使孙望堂亲自写的,并且提出了几条证据,太医院给宫中几个妃子输过血,这些都是明证。
郎中不敢怠慢,答应重审。张景就在衙门外候着,马上被交进来,接着请仵作将凶器和汴媪的遗物拿出来,当场比对。
张景拿出他自己调配的许多药粉,将凶器玉簪上的血迹,和衣物上的血迹溶解进药罐中,经过多次比对后,得出了一个结论。
“大人。凶器上和衣物上的血迹,来自两个不同的人。”
刑部郎中蒙了,这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