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益,为徵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阴予以重。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时豪右多梗其议,鼎臣独以为善,曰:“是法行,吾家益千石输,然贫民减千石矣,不可易也。”顾其时,上不能损赋额,长民者私以己意变通。由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之赋反加矣。
时又有纲银、一串铃诸法。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徵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一串铃,则夥收分解法也。自是民间输纳,止收本色及折色银矣。
是时天下财赋,岁入太仓库者二百万两有奇。旧制以七分经费而存积三分备兵、歉,以为常。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
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二十九年,俺荅犯京师,增兵设戍,饷额过倍。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於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於是始。
嗣后,京边岁用,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馀万,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
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其箕敛财贿、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兴焉。其初亦赖以济匮,久之诸所灌输益少。又四方多事,有司往往为其地奏留或请免:浙、直以备倭,川、贵以采木,山、陕、宣、大以兵荒。
不惟停格军兴所徵发,即岁额二百万,且亏其三之一。而内廷之赏给,斋殿之经营,宫中夜半出片纸,吏虽急,无敢延顷刻者。三十七年,大同右卫告警,赋入太仓者仅七万,帑储大较不及十万。户部尚书方钝等忧惧不知所出,乃乘间具陈帑藏空虚状,因条上便宜
明史 食货志一、二(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