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监控与dna对结果矛盾,那么除非是高清摄像头拍摄到嫌疑人正脸,并且清晰度至少是单反相机级别的那种监控画面,否则普通监控证明力与dna起来,连毛也算不……
道理很简单,dna重复的几率基本可以认定是0,然而身材体貌相似甚至极度相似的人,现实里肯定是有的,监控的证明力远远弱于dna。
总而言之一句话,在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强奸案里,如果dna某人,那个人要想脱罪,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
古力之所以脱罪,那也是他遇到了林雷这种bug级别的警察而已……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古力遇不到林雷,那么他的案子也许有很多疑点,但凭dna对成功这一点,任凭再多的各种矛盾情况,古力也会被判有罪。
只不过,以现如今的司法环境,古力肯定不会枪毙——但只要dna问题无法解释,十几年有期徒刑肯定是跑不掉的。
没有人否定“疑罪从无”,但是只要dna对成功,这种案子想说成疑案,那也想得太轻巧了一些……
法律永远保护的都是“普遍正义”,而不是“绝对正义”。
在dna这种铁证面前,如果嫌疑人轻而易举地可以脱罪,那社会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恐怕大家心知肚明。
如很多年前,港英时代hk有一位顶级的黑道大哥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他最喜欢的是“法制健全”的地方了……
当然,这个“法制健全”需要打引号。若是“法制不健全”,他花了几个亿请来庞大的律师团,又要怎么从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抠出字眼来
第535章 尘封悬案(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