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快判的原则,报请省高院,对这起带有乌社会性质的团伙进行了公开判决。
朱晓道和七名主要犯罪成员,因蓄意杀人罪、强干罪、流氓罪、抢劫罪等十一条大罪,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没收全部财产。
吴亚斌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其余近百名乌社会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年、二十年。
潘得福等二十名社会闲散人员,打架斗殴,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处十五日拘役,并处罚金各五百元。
院前街派出所所长尚志合,丰泽路派出所所长高道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至此,尘埃总算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