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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第一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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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 三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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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自利。

    如此的兵马,焉能不败!

    在服从命令之外,就是不许扰民,不能抢掠百姓,不能住民宅,就算是百姓的一针一线,也不许碰。

    须知道朱家军的根基就在民心,如果失了民心,就什么都荡然无存了。

    再有一条,由于连续作战,击溃了相当数量的元军,在战场上,铠甲兵器,马匹辎重,甚至是金银财宝,数量相当多。

    任何人也不许私藏,必须上缴,然后按照功劳大小,急需情况,统一分配。

    如果谁因为缴获,互相争执,发生了严重情况,乃至伤人,杀人,主犯要处以极刑!

    张希孟很明白写了,谁敢乱抢战利品,不服管理,那可是要掉脑袋的。

    这些归结起来,核心还是在于服从命令。

    另外张希孟又制定了一些行为规范,诸如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尤其是最后一条,张希孟针对俘虏问题,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首先,针对那些主动归附,并且能够反戈一击,协助破敌的,定义为起义,起义队伍要参照朱家军的标准,即便不符合要求,也要妥善安排,除极个别罪大恶极的,不能斩杀。

    其次,就是在大军压境之下,自知无望,主动投降的,属于投诚,也要妥善处置。

    最后就是那些在战斗中被俘虏的,应该被定义为战俘,需要进行严格教育,轻易不能编入军中,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劳动,确认改过自新之后,才能按照普通人对待。

    而在这些之外,张希孟又一次把曾

第一百六十一章 三大纪律(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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