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从民国开始的诸天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134、资政院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端疑。

    清廷实际上在1901年就已经准备仿照英吉利的君主立宪制,立上议院和下议院,来施行君主立宪制。不时有大臣上奏:“变更政体,实行立宪。”,然而上议院和下议院拖拖拉拉,一直未能成立。

    1906年,载泽上《奏请宣布离宪密折》,说立宪三大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

    但这立宪的条例等等却仍是将权力系在君主一人手上,所以地方的督抚就不愿意了,这是打算削弱地方实力,因此一直再和朝廷扯皮,所以朝廷这次立宪只是变更了一二朝廷各部的名称,将户部改为度支部,兵部改为陆军部……

    然而各地立宪派请开国会的请愿运动和叛乱仍旧屡禁不绝。

    故此清廷又在1908年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缓和地方矛盾,规定各省咨议局选拔议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和其他公益事业满三年以上且著有成绩者;②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其中学同等或中学以上学校毕业得文凭者;③有举生贡员以上出身者;④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违背参革者;⑤在本省及地方上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而最近在报纸上有朝廷准备设置资政院的消息,此为“先设资政院,以立议员基础”。议员的名额总数有两百名,由各省咨议局选拔一半,另一半则为钦定。

    “白雄起回国估计是为了谋夺议员的名额,各省咨议局的议员不过中学堂的毕业文凭就行。而他是留德生,如果回国任职一段时间……”

    “到时候钦定议员的几率很大!”

    白贵心中暗道。

 

134、资政院(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