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律只禁止贱民娶良民女子,可不禁止男人纳妾青楼女子,这是男权的问题,显然男权比女权大,而且漠视了贱民的权力,基本上没把贱民当人。但这跟这一条律法无关,本条律法绝对是在男权社会、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阶层不平等的基础上,在法律的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保护最广大普通人的一条善法。如果没有这条法律,林花父亲那种王府豪奴,不可能只娶一个王府女奴,恐怕早就妻妾成群了。
针对杨生一案,凭借最朴素的情感,大家觉得杨生值得同情,两情相悦,发乎于心,对这些法学年轻士子来说,正是最浪漫的时候,更加同情杨生和韦女。另外县令判决有些问题,杨生按照当地旧俗抢亲,被诬告成了诱拐,以最高刑罚判处,如果说县令自己没问题,刘知易都不信。
可他依然认为公道,当即反驳:“杨生抢亲,于法不和,实为强掠。”
又有人反驳:“叔父诬告,为财而来,县令污判,同流合污。若此案公道,还有天理否?岂非纵人行恶?”
这个反驳很给力,有牵扯到一个很大的法理,那就是,法律是导人向善的。一提到善恶,就是最大的法理问题。
刘知易继续反驳:“叔父或有贪财,县令或有受贿,但杨生抢亲,于法不合,判杨生者,法也,非县令也。若以叔父及县令为恶,而定其判决公道,岂非本末倒置。切记,法不诛心!”
叔叔明显是冲着韦家的遗产来的,县令受贿几乎可以断定,可这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受不受贿那属于另一件案子,本案中,杨生用了法律不承认的方式,抢走了韦女,这就是强抢民女,因民女知情,判一个诱拐,并不过分。法律
第六十六节 法家修行的正确打开方式(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