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最终诊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607.我不是来玩的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权衡利弊后慎重决定。

    4.溶栓治疗:目前,对于妊娠期的溶栓治疗仅有个案报道,并且可能增加大出血、颅内出血等风险,因此,不推荐对深静脉血栓形成、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急性肺栓塞患者使用,仅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急性肺栓塞患者中可考虑使用。

    问题10:如何决定抗凝药物的启用和停药时机?

    【推荐及共识】

    10?1 根据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高危因素和发生时间、分娩时机和方式、是否出现药物副反应等决定抗凝药物的启用和停用时机。(证据等级:专家共识)

    妊娠期间抗凝药物的启用取决于危险因素的程度和发生时间。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需要停用抗凝药物:

    (1)用药期间出现抗凝药物相关的副反应(不同部位的出血、血小板减少、肝功能异常、过敏反应等);

    (2)出现临产征兆;

    (3)计划分娩:在计划分娩前至少停用低分子肝素 12~24小时。

    产褥期重新启用低分子肝素的时机取决于静脉血栓栓塞症危险因素的多少和种类,启用前需重新评估静脉血栓栓塞症风险,并排除出血风险。产褥期低分子肝素的具体实施方法及产后停药时机参照表1。

    问题11:如何评估遗传性易栓症患者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症的发生风险?

    【推荐及共识】

    11?1 遗传性易栓症患者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症的发生与其风险因素的类型和是否存在静脉血栓栓塞症家族史有关。(证据等级:B 级)

    遗

607.我不是来玩的(7/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