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最终诊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572.会面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医疗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对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管理,由医师征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实施临床药物治疗。

    也就是说,在我国,若需超指南用药,需要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药品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第二,没有其他更好的治疗手段;第三,患者知情同意;第四,医院需要建立相关管理机制。

    对于以上条例,国家卫健委颁布、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有所细化。办法还规定,医师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具抗肿瘤药物处方、使用抗肿瘤药物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凭借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均会被医疗机构取消处方权。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向“医学界”表示,要解决中国肿瘤医生超指南、超适应证用药的问题,监管是一方面,尊重企业知识产权利益、增加药品适应证也是亟需行动的事情。

    “药企对说明书进行修改,这是需要大量三期临床实验证据和资金投入的行为。”王岳说,因此,医保部门在报销环节不能简单地把所有超说明书用药拒付,而且,对于不同企业、相同化学名的药物,反而应该优先把增加了适应证的药品纳入到报销目录中,以鼓励企业增加药品适应证。

    然而,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将企业责任纳入增加药物适应证环节的良性机制,“如果企业的说明书中没有这个适应证,但是临床都在超说明书用药,实际风险不在企业了,而是在患者和医生身上。”王岳坦言。

    回应“肿瘤门”事件之余,焦雅辉还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对肿

572.会面(5/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