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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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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章 天下为公不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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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田,下田也能变上田;

    遭遇海水倒灌、风沙侵袭,上田也可能变下田。

    徐泽在税改中,明文规定土地评级结合簿籍修订,四年一评。

    凡两次评级时,田等提升的,前两年仍按之前的田等收税,以此鼓励田主加大投入,提升现有土地的潜力。

    税改第二阶段,是为了彻底摸清治下人口和田地归属情况(共建会之前对一些大地主的情况掌握有限),以为授田打基础。

    这一阶段结束后,同舟社已经掌握了大量的官田,具备授田条件了。

    第三阶段的授田,徐泽并没有盲目的直接授田到户。

    同舟社治下不养闲人,少地的主户和无地的客户也不具有天然的“正义性”。

    想获得田地,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付出相应的代价。

    而且,最终分到这些百姓手中的,也只是田面,田底仍然掌握在同舟社手中。

    没错,获得授田的百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不能随意交易。

    “天下为公”不能只是一句空话,也不能只要求人心为公,同舟社必须掌握大量的国有资产,才能逐步把这句口号逐步转化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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