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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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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山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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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五,猎户出身,被乡中上户逼迫猎虎不得,家破落草。”

    “此人擅弓、枪,仇富,对贫穷下户却很好。”

    “随他上山的,除了部分流民外,还有一些本地下户。”

    待欧鹏说完,马麟补充道:“他们几次来胶西,主要是掳掠铁、木、石匠,应该是准备在山中常驻。”

    牛皋问:“他们做过几起杀人大案?”

    理论上讲,出了人命大案,官府都是要下海捕公文的。

    但如今京东东路盗匪四起,官府力量有限,

    除了少数恶性灭门案不得不介入外,发生在乡野之间的“小案”,官府一般都管不过来。

    像卧牛山这种“三不管”地界的山贼,可能在一地做了很多案子,另两地都不会知道。

    欧鹏道:“这段时日,我和马麟兄弟分别走访了胶水、即墨两县,共打听到三起命案,受害者均是乡间上户,加起来有二十一人。”

    上户人口多,一户十几口不多,几十口,上百口都有。

    三户杀二十一人,应该留下了不少活口,并非嗜杀之辈,但杀孽也相当重了。

    “这些被屠戮的上户都是些什么人家?”

    欧鹏道:“一家是逼迫李子义猎虎的毛太公,另两家是替官府催税的粮长。”

    “粮长”非官也不是吏,只是官府指定的催税人。

    大宋最初由乡村上户充当里正衙前,负责催税,

    后来改为户长,神宗以后就由甲头或大保长负责此任。

    担任“粮长”的,的确是上户,而且是最遭被催粮人家记恨的上户。

 

第七十七章 山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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