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护国公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零四章 抗清援朝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商议,众股东共组一个叫董事会的机构,需要的时候召集起来一同商议。朕会派一名內臣替朕参加,户部也会派一名官员参加,但无论这名內臣还是户部官员皆无决策权,由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决定,若超过五成赞同某一决议,朕纵然在那反对的不足五成之中也必须同意。”



    崇祯说道。



    “诸位,泰西之人皆以此法决定其商号事务,红毛人在南洋亦非其国之主所遣,而是其东印度公司之武装商人。”



    郑森在一旁补充道。



    “而且不只是红毛人,准确说他们的国名为荷兰,他们不但商号事务如此处理,甚至其国君主都是这样推选出来的,他们称之为共和国。



    此外泰西诸国中的英吉利,葡萄牙,丹麦同样是武装商人。



    他们其实也都不是其国君主所遣,全都在其国君主支持甚至参与下,以股份制公司为组织的武装商人,他们泛舟东来,跨越五万里辽阔大洋,依靠大炮火枪之利灭国无数,在沿途建立无数要塞,通过贸易和抢劫获得无数财物。



    诸位知道荷兰人仅仅通过台湾一地每年获利多少吗?



    四十万荷兰盾。”



    杨庆说着拿出一枚准备好的银币。



    “马剑银币,每个接近一两,而这四十万只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一座岛上的收入,整个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在南洋和台湾获利最少两百万这个,而荷兰东印度成立之初,总股本也只有两百五十万。



    一年他们就能赚回投资。



    

第一零四章 抗清援朝(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