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裴注三国志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编 辑 说 明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勘,并加採蒋杲、翁同书、杨通、吴承仕诸家之说,对本书作进一步的整理。处理办法,分成两类:

    甲、属於编排上的错误,依前人校语迳改。例如:

    一、卷四陈留王传复除租赋之半五年”,各本都以五年两字另行起,与下文连接,成为五年乙卯,以征西将军邓艾为太尉,镇西将军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按邓艾为太尉,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都是景元四年十二月里的事,已见本书卷五明元郭皇后传及卷二十八邓艾、钟会传。且“皇太后崩之后,又紧接着“咸熙元年春正月”。景元五年即是咸熙元年,下文既然有咸熙元年,前面就不应该再有景元五年了(此条据翁同书说)。

    二、卷三十七法正传注“先主与曹公争”一段六十七字,乃裴氏因诸葛亮有“法孝直若在”之歎,故引此事为证。应该列在传末诸葛亮语下,各本都误列在陈评之后(此条据陈景云说)。

    乙、本书中可疑及难解的字句,经前人校改者很多,我们採取了比较重要的。这类改字,校改者虽然言之成理,但可能还有其它的看法。我们把它改了,不敢说改的一定对,所以加上圆括弧(表示删的)和方括弧(表示增的)两种符号,表明原本的字和校改的字。读者如果认为校改不妥当,可以仍照原文读下去。校改的根据,另有“校记说明。

    旧刻本三国志还保留着一些古体字,亦即当时通行的字,意义和现代不同。我们原想一律改成现代通行的字,以便利读者,但又觉得读古书应该瞭解那时候所用的字,从此举一反三,对於读其它古书还有些方便,所以保留这些古体字,不加更改。为了便於读者检查起见,把这些字择要摘

编 辑 说 明(4/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