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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注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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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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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刻吴志牒文。后来绍熙的重刻本里,也保留着一页咸平国子监刻蜀志的牒文。可知咸平刻书时虽已合併,但三书还是分别发刻。

    二

    陈寿死后约一百三十余年,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至宋文帝元嘉六年(公元四二九)告成。东晋以后,史料的发现已经渐渐多起来,裴松之广泛地搜辑,利用这些资料来补充陈书,正像他自己所说“绘事以众色成文,蜜蜂以兼採为味”。裴注的体例,在他的进书表里提到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二、“同说一事而辞有乖离,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纳以备异闻”;三、“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四、“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辨”。按隋书经籍志著录裴注三国志,除本书六十五卷外,还有叙录一卷。可惜唐以后叙录失传,使我们对於作者的意旨不能得到更深刻的瞭解。

    一般注释古书,大都专门注意训诂,裴注的重点则放在事实的增补和考订上,对於原文的音切和解释并不详备。四库提要称:“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这话毫无证据,只能认为撰提要者的臆测之辞罢了。

    裴注多过陈寿本书数倍,明以前人若王通、刘知几都讥其繁芜,叶适至认为“注之所载,皆寿书之弃余”(文献通考一九一)。清代学者虽然推重裴注,但也有人指责他有的应注而不注,有的不应注而注,引书有改字等等(见赵翼陔余业考六、四库提要四五及卢文弨的批注)。其实这些都是小缺点,并不能因此掩没它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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