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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注三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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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书十四 吴主五子传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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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年三十四十也。若先已长大,自失时未婚娶,则不由皓之禁锢矣。此虽欲增皓之恶,然非实理。
评曰:孙登居心所存,足为茂美之德。虑、和并有好善之姿,规自砥砺,或短命早终,或不得其死,哀哉!霸以庶干適,奋不遵轨度,固取危亡之道也。然奋之诛夷,横遇飞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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