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川,他当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
难道,他会告诉提审他的李队长,他见到一个易容成“那诗诗”的人,然后,莫名其妙的被袭击暗算,等醒来的时候,就发现了眼前的一幕?谁会相信?又有什么人证及物证,能够证明他所说的话是事实?
他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像他根本证明不了他见过这样的一个人,那个易容成“那诗诗”的人一样。
李队长将现场初步的勘查结果,以及综合他们对案情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毫无保留地告诉给了杨川。
案发现场是在辉煌大酒店,楼层2046号房中的卧室,被害人吴昊,被匕首刺中肺部,一刀毙命,现场查验到的那把匕首,经过检验上面只有杨川的指纹,案发酒店房间内的血迹,除了被害人吴昊的血液外,还查到了其他人的血液,经过技术比对,血液与杨川的dna完全吻合,确定是他的血液。
李队长还从受害人口中得知,当时,她见自己丈夫被杀,非常的害怕与恐惧,她先是被凶手用高脚杯灌了一杯含有某种药物的红酒,然后,将她拉拽到了浴室,在她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现在,受害人沈妍已送往当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目前检查结果尚未得出。但是,受害人大腿膝盖有淤青伤痕,警方在勘察现场时发现浴室玻璃隔断有受害人的掌纹。根据警方的发现,这些玻璃上的指纹和痕迹,检验后确定是受害者沈妍的,这说明她的证词可信,案发后,她的的确确被凶手拉拽进了浴室。
最终,受害人沈妍体内的dna结果是怎样?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那么是否是杨川所
第410章 证人证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