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讨论,冒名顶替就是直接顶罪了。
所以,基本都不会有无处申冤的情况出现。
而想贝川说的这种现象,其实,是有一个前提
“您所说的这位真正干了工作的导演,应该是在开始工作之前,就和署名导演的团队,签了合同的吧?也是就说,他在签合同的时候,就知道自己将会面对什么,那么既然是签了合同,为什么还会觉得自己被骗了呢?因为片子得奖了?”
陆七一很直接,“我也是参加过影片拍摄的,我知道一个好的导演,对一部影片的意义,到底有多重要。导演不是那个只会坐在摄影机前喊开始和停的人,导演是整个影片的灵魂,是影片的神。这不是一个冒领他人功劳的随便做法就能完成的工作,如果是随随便便就署名了,拿别人的劳动成果当自己的作品,首先受不来的,应该是观众吧?”
“不要低估观众的眼光啊况且,在国外很多的电影奖项,是经过了层层的筛查和验证,才能进入评选的。如果真的有冒领他人成果这种事情出现,那么评委是肯定知道的,也不会让这种电影获得奖项”
这种评选的严格程度,圈外人可能不知道,但是,圈内人都是知道的。而且,如果这部电影在获奖之后,投资方制片方或者主创等等,有任何的违法或者丑闻,奖项都是可以被评选组委会收回的,不是说给你了就是你的东西,你要是没有德行留不住,那也白搭。
国内暂时还没有这种规则,但是,暖风这边正在倡导推广这种原则,变得好多影帝影后还有投资方能抱着荣誉高高在上的同时,还毫不知廉耻丑闻横飞。
贝川还真的不知道还有这种规则
第一千二百零六章 颁奖(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