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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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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食货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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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馀。英宗下诏封坑穴,撤闸办官,民大苏息,而岁额未除。岁办,皆洪武旧额也。闸办者,永、宣所新增也。既而禁革永煎。奸民私开坑穴相杀伤,严禁不能止。下诏宥之,不悛。言者复请开银场,则利归於上,而盗无所容。乃命侍郎王质往经理,定岁课,福建银二万馀,浙江倍之。又分遣御史曹祥、冯杰提督,供亿过公税,民困而盗愈众。邓茂七、叶宗留之徒流毒浙、闽,久之始定。

    景帝尝封闭,旋以盗矿者多,兵部尚书孙原贞请开浙江银场,因并开福建,命中官戴细保提督之。天顺四年命中官罗永之浙江,罗珪之云南,冯让之福建,何能之四川。课额浙、闽大略如旧,云南十万两有奇,四川万三千有奇,总十八万三千有奇。成化中,开湖广金场,武陵等十二县凡二十一场,岁役民夫五十五万,死者无算,得金仅三十五两,於是复闭。而浙江银矿以缺额量减,云南屡开屡停。

    弘治元年始减云南二万两,温、处万两馀,罢浦城废坑银冶。至十三年,云南巡抚李士实言:“云南九银场,四场矿脉久绝,乞免其课。”报可。四川、山东矿穴亦先后封闭。武宗初,从中官秦文等奏,复开浙、闽银矿。既而浙江守臣言矿脉已绝,乃令岁进银二万两,刘瑾诛乃止。世宗初,闭大理矿场。其后蓟、豫、齐、晋、川、滇所在进矿砂金银,复议开采,以助大工。既获玉旺峪矿银,帝谕阁臣广开采。户部尚书方钝等请令四川、山东、河南抚按严督所属,一一搜访,以称天地降祥之意。於是公私交鹜矿利,而浙江、江西盗矿者且劫徽、宁,天下渐多事矣。

    隆庆初,罢蓟镇开采。南中诸矿山,亦勒石禁止。万历十二年,奸民屡以矿利中上心。

明史 食货志五(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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