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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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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里发现了几张手写的纸,第一张的开头标题是《冯慧芳与王建国,吴伟,刘大宝,张春交易合同》……

    第一部第03章

    我打开文件夹从里面把那几张手写纸拿了出来,翻了一下发现一共有四份。每一份内容相同,只是最后的签名分别是四个男人的名字和我妈的名字,不难看出是我妈和他们每一个人都签了一份相同的「交易合同」。我拿起第一份开始从头看起,下面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请读者们过目。

    冯慧芳(我妈)的义务:一。除去过年三天以及临时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外,必须在住在此屋(指我妈现在所住的房子)晚上八点之前必须回到家中。周六周日未经允许不可擅自出门(周日可有三小时去店里理货)二。周一至周五晚上必须在5点30之前回到家中,在此期间必须无条件满足我(分别指王吴刘张四人)的任何性要求,并且提供令人满意的性服务。

    三。不可以拒绝我要求进行的任何xx方式(不积极配合等同于拒绝,例如:被抽出xx和肛门的时候没有大声淫叫)四。必须接受我任意射精方式(清洁射完精液后的xx)并保证自己不会怀孕,否则后果自负,与我概无关系。

    五。在屋里的时候不允许穿任何内衣内裤,但必须穿上高跟鞋和丝袜,上衣以吊带,衬衫和背心为主,下装一律裙子。一项未满足着装要求即可视为违规。

    看完我妈所谓的「义务」后,我在惊叹之余老二也已经翘的高高,心想提出这也变态且无理的要求我妈怎么还会与他们签下合同。接着看下去,说到了我妈的权利。

    我妈的权利:一。可以每周会见家人一次,并且可以和

可怜的妈妈(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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