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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二章 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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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这些地方是十取二,这种不公平的田赋政策实行了几百年,也没见有江南人出来要求废黜,甚至付诸武力反抗。



    只要朝廷不逼之过甚,就是一人发一支火铳给他们,他们也不敢起来造反。有那个劳神费力的时间,不如在家中写写文章,或是去青楼妓馆找几个妞儿来吟吟诗,然后登榻大战发泄。



    如今方原提出的要求并不算过分,完全是在江南人忍受的范围之内,或许有些愤青文人会出来在报纸上冒几句杂音,但会上街去反抗的,估计一个都找不到。



    席本桢干脆利落的说道,“好,这个条件可以成交,还有呢?”



    方原继续说道,“无论任何身份的百姓,都可以在经济特区正常经商,但需要一个合法经营的经商许可证。每一个许可证,根据经商收入的大小,需上缴官府一亩至十亩良田。当然,一切皆自愿,不愿做生意的,老老实实的守着田地过日子也行。”



    这个条件既是方原控制经济特区的手段之一,也是解决江南土地兼并的途径。摄政王府将经济特区大量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纳入公田管理,民间势力纵然想造反,也没军备没粮,掀不起大浪。何况土地收归国有,再由王府来主持安排佃户耕种,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佃户利益的最大化,稳定基层农村,不至于造反起义。



    而且根据民国的经验,城镇商业一旦发展起来,耕种土地谋生的大小地主会越发的贫穷。纵然守着一亩三分地,还不如经商的小摊小贩赚钱多。这些兼并了大量土地的地主,必然会转向去城市进行商业经营和投资,这么一来,必须交出手中的部分土地来换

第五百三十二章 经济特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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