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回到明末玩淘宝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三百九十四章 公审(2)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举,免推官之职,保留举人功名,放归乡里,终生不得做官。小吏郑六,衙役侯三等人,杖责五十,赶出府衙,终生不得录用。”
苏州府衙众官吏犹如斗败的公鸡,却不敢再有微词。锦衣卫捉着郑六、侯三,打足了五十杖,直接扔了下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