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税户之法而税人,十五税一,三十税一,然此休养生息之道,当此乱世实不足取。
臣闻先贤孟子曾有三征之说,(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周礼亦有:‘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然当此中国(此中国非彼中国,非指国家更似中原之意)失纲,寇贼横暴之时,此法切不可行。若行,富有者瞒报丁户,贫苦者远避他乡。更有不服王化者或为匪为盗,致使一地不宁,仓禀不足
臣现有‘租调制’一策,乃改税人为税户。按地收税,按收成丰腴多少而收之。另改纳钱为纳物,一户人家按田产多少区分,贫者每年纳粟米二石、调帛或布一匹,中农倍之,富农亦倍之;氏族、官宦之家。按收成税之,流民、商贾亦然。
男子改十八为二十为丁,为丁者每年按期服役,(规避农忙)不服役者,可纳绢或布三匹以代役。女子仍行十五不嫁五算之法(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罚五倍人头税)
洋洋洒洒好一大篇文章,虽然这样的税收政策对现在的天下最为有效,也是较之秦汉税收制度更为先进,但对于刘澜说,不管这些儒生如何整改,最终的目的还是使百姓束缚在田地间,如此自然不是他想要的,他想要的是更为合理的税收制度,而非是如此单一的剥削。
其实在他心中想,按户收税只要有良吏,是绝对符合实际的,毕竟此时乃是汉代,所用乃是察举制,多是些素有德行之人为吏,当然这其中会有一些鱼目混珠之辈。
但是税户的话,又无疑滋养了富豪们,所以对富豪刘澜到更愿意实行人头税,只是如此一必定会引起这些氏族
八百九十六章 税改(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