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将中华讨虏军军制,在采用后世普鲁士和北洋军阀三三制军制的基础上,又稍微做了些修改。
随后,冯云山颁发了。
首先规定了讨虏军的军制。
最基层的军队编制为班,最大编制为军。
由下往上依次为班、排、连、营、团、旅、师和军。
规定,中华讨虏军由中华复兴会唯一指挥,会长冯云山是最高统帅。
为加强中华复兴会对讨虏军的指导,连以上的建制单位,都必须成立分会,由上一级建制单位指派会员担任专职指导员,协助主官抓好军队的军事建设。
连、营级设对应级别的指导员,团级以上设中华复兴会执行委员,简称执委,主官本单位内的中华复兴会内部事宜,负责本部官兵的晋升、提拔等,位高权重,仅次于团长等职务。
班:士兵10人,加上正副班长,共计12人。
排:三个班为一排,加上正副排长,共计38人。
连:三个排为一连,每连设立连部,含连长、指导员、副连长、司务长、传令兵和医护员、文书等人,并且每个战斗连都还配有8人的炊事后勤班,人数总共在130人。
营:三个连为一营,每营设立营部,含营长、指导员、副营长、传令兵和文书,还有5人编的营警卫班,共400人。
团:三个营为一团,每团都设立团部,含团长、团执委、副团长、团副执委、团参谋长以及几名传令兵和文书,还有直属团部的警卫排38人,侦查排30人,2个医护班20人,共1300人。
这是标准步兵团的编制。另根据武器装备和
第196章 圣军改制(中)(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