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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
检控官∶「林小姐,可不可以解释一下为什麽你房间内会装置了隐闭式的摄
影器材?」
美娟∶「是我男朋友的主意,他想偶尔拍下我们┅┅亲热的场面,但我又怕
对着镜头,所以便把器材藏起,当日我是在床头的遥控器把当时的情形拍下。」
美娟透过法庭的视像仪器,在电视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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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官结案陈词∶「法官大人、陪审团。经过连日来的审讯,我个人认为今
宗意图强奸案,是十分不符名,虽然被告没有真正的把生殖器C入受害人体内,
但从录影带中可以看出被告不是不打算C入,而是幸运地,在临门一刻被警员制
服。而且从录影带中,我们也看到及听到被告的所作所为,相信在坐多位也可以
肯定警员稍迟抵达,对受害人会有什麽後果。撇除这点,录影带中及受害人身上
的验伤报告,可以看出被告对受害人身上所作出的伤害;更可怕的是被告还带备
了相机,拍下了八张即影即有的照片,扬言要派通街。我相信派通街便未必,但
我更相信被告会以这些照片要胁受害人不可报警!」
「至於被告所说因为自己的女朋友曾在较早前被人强奸,而引致他要向别的
女人打主意,跟本是不知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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