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发言。我们要状告庞龙,未经委托人允许闯入我委托人在宾馆的住所,并实行暴露和偷窃!”
法官:“庞龙,你可有不同意见?”
庞龙:“法官大人,我当然有不同意见!第一,她说我没有经过她的允许闯入她的宾馆住所,这一点就有错误,我之前敲过门,被同意之后才走进了房间内。第二,我并没有实行暴露和偷窃,如果自己一个人在浴室里洗澡就算暴露的话,那么我无话可说了。”
法官:“原告赵卿影,你可有证据证明你刚才所说的是事实?”
莫写:“有的,法官大人,我有证人酒店经理!”
法官:“带宾馆老板出庭作证。”
酒店经理走上证人席:“法官……我叫魏友倩,是nig市酒店的经理。事发当天傍晚,我一个人正在酒店前台,后来来了一个男人,要了一间609的房间。”
法官:“这个男人是被告吗?”
酒店经理:“是的。”
法官:“你确定他的房间是609?”
酒店经理:“是的,我确定。”
法官:“请继续说。”
酒店经理:“因为当天下午有雷暴天气,所以我会专门打电话给各个房间,提醒房客关好门窗,当我电话打到609房间时,电话没有人接,所以我便上楼敲门提醒,结果并没有人回应,然后我就离开了。我的供述完毕。”
法官:“好的。请问被告庞龙,你那天为什么没有接电话和开门?”
庞龙:“法官大人,那时候我应该就已经被赵卿影邀请进了她房间内了吧。”
这个大堂
第110章 输的不是我的钱(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