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果租赁合同中是直接的罚金,政府肯定是不会签的,因此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是用最少三倍面积的土地进行置换,且置换地距离原址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五公里。
对于这时的政府部门来说,可使用的土地多了,置换土地什么的真心无所谓,但要他们掏钱可就不一样了。因此这份合同几乎没有遇到什么阻力,顶多有人多问了几句,就通过了。
合同条款是于凯浩和几名大陆的法律工作者共同制定的,在国内统一采用这个模板。就连九号火锅店和菲林慢摇吧、加利福尼亚酒吧也都沿用了这个模板的套路。
孙大海提出这个主意,并不是要坑国家,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好这几家餐饮企业都是外资,政府违约的成本比较高。要是换成国内民营企业或是私人企业,那这合同补充条款签不签的意义也就不大了。
按照孙大海的计划,岁月静好,包括九号火锅店,因为对地皮和店面的特殊要求,所以都是前期投资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后土地价格越来越高,两家店的经营成本反而会下降,从而凸显出利润优势。
这中间其实也有例外。
岁月静好和九号火锅店采用一楼双店的方式,在倭国拥有三家分店。地皮是孙大海在广场协议前用美元买下的,东京两块,大阪一块。
每块土地面积不是很大,都是将近一千平方米。盖高层的话肯定不够,建个三层门面小楼给九号火锅店和岁月静好开分店,还是绰绰有余的。
这个面积的地块很尴尬,盖写字楼或住宅楼的话,面积太小了。可要是盖商铺面积又过大,除非是像孙大海这样,两家店共用,否
第577章 有情饮水饱(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