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任何依据,并且没有做出任何损害对方声誉的举动,不构成对方所说的精神压力及社会压力,反对支付对方三十万的精神赔偿金。”
就这样原告方不断讲述自己所受到的伤害,以及需要获得赔偿,以及需要赔偿的依据,其中包括对方敲诈不成不应当就此解脱,而不承担应该有的责任。
被告方律师虽然在极力驳斥原告方律师条件不合理,但并未直接推卸被告方造成的事实。只是在最大限度的驳斥要求的不合理性,为被告争取减少赔偿额度。
法院调解人员也在不断记录双方的理由,同时也在寻找双方坚持的关键点,差不多四十多分钟之后,宣布双方和各自代理律师沟通一下,一会儿争取达成合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