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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贞观第一逍遥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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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三一章 先从环境卫生下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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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便,不能乱倒污水,不能喝生水,不能在河里洗衣服,不能……,总之零零碎碎李慕提了下不二十条‘不能’,而且如有违反,统统十板子。

    大唐的百姓都随意惯了,出门在自家墙根底下撒泡尿简直再正常不过,可是李慕的条令一发下去倒好,为这一泡尿就得挨十板子。

    还有喝生水,这年头老百姓哪有那么多讲究?怎么可能不喝生水?没见谁在地里干活的时候会为了喝一口水特地回家一趟,这特么不扯蛋么?

    不过话说回,小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家逍遥王执意要如此,他一个县令总不能硬抗着,反正搞出事有个儿高的顶着,他一个小小的五品县令怕什么。

    于是乎,这份在唐县令看很不着调的地方性条文这就么发下去了,洋洋洒洒三大篇直接被贴到了外面的公示牌上。

    另外县里的主薄等人也都没闲着,每人拿着一支笔,加上厚厚的一摞纸在那里抄着,因为那位能折腾的郡王说了,必须要发到每个村子,让全县每个人都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儿。

    当然,有罚那就有赏,逍遥王可是财大气粗的主儿,家里有得是钱,在条文的最后承诺,如果有谁家连续三个月没有被举报过,该户这一年的农税全免,以资奖励。

    在写到这一条的时候,唐县令悬着的心才算是放下一点点,不用担心自己出去的时候会被人套麻袋,打闷棍。

    原本平静的长安城随着万年县这一条地方性条文的颁布,彻底炸了,住在城里的百姓家中并没有多少田产,所以他们根本享受不到所谓的奖励,但如果他们违反了条文中的任何一条,却需要接受惩罚。

    而城外的那

第六三一章 先从环境卫生下手(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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