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装备十个团的军火。以及无限期租借两艘战列舰,二十艘巡洋舰作为海上支援。”
“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东印度公司愿意提供一百万英镑的贷款,用于购买除军火外的其他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军粮、军服、工程装备等,同时也可用于军饷发放。贷款偿还期限五十年,用陆先生在战后成立的政府信用以及海关税收做担保。年利息为18。”
“陆先生所承担的责任:妥善运用东印度公司所提供的武器军火,武装和训练出合适的军队。”
“原则上,东印度公司不直接提供军队参与陆先生的事业。但若陆先生强烈请求,在保障公司的投资利益的前提下,东印度公司愿意出动不超过三个来自本土的团或者六个印度团作为支援投入到战事中。”
“陆先生承诺,在战事结束之后,将台湾的澎湖港、凤山港、笨港和艋舺港租借给东印度公司。租期九十九年。同时开放台湾府鹿耳门港作为通商港口。”
“所有东印度公司的商贸船只来往台湾,由陆先生所建立的政府提供免费的给养。东印度公司的所有货物贸易,无论是直接进出口还是转口贸易,豁免所有关税。”
“东印度公司的雇员、军队在台湾拥有治外法权”
陆炎很快就看完了这些条款。
然而,他还得装着看不懂,等白津全部给他翻译和解释完了,才好给出答复。
这个答复,该怎么给?
这他娘的比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还尼玛过分啊!
南京条约割让的香港,也无非是个弹丸之地。条款里规定的陆炎所应该提供的义务,简直就是把中国人、把台湾岛
第七十九章 新的协议(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