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在现场出现遗书的情况,可是在这起案件中却离奇的出现了一份遗书,而且死者家中昨晚就一个人,死者的女儿在学校内,所以就不存在需要保护的对象,应该说死者应该不具备被迫自杀的理由。之所以我说她服药死亡的行为是因为欺骗情况下服药,主要有以下依据,第一,正如刚刚李剑队长所说一样,同样是面对死亡危机,放弃搏斗争取,选择自杀,显然不符合一般人求生的本能,而且死者李艳生前脾气倔犟,性格刚烈,对于这样的人来说,自愿自杀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第二,我们发现死者的时候,死者李艳身穿黑色的内裤,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一个细节,请唐哥把幻灯片中调出床上那一张,死者的床垫被单上有一片液体的浸染,那么这是因为死者死后尿道括约肌松弛之后,膀胱内的尿液流出来所致,但是我们在尸体检验时发现死者所穿的内裤是干燥的,显然说明死者的内裤是后来被穿上,我在开会之前已经联系了死者的女儿,证实是死者女儿发现死者全身赤裸后,临时将内裤给母亲穿上的,而且我又问了她女儿内裤的位置在哪里?她回忆说母亲的内裤放在床边的睡衣一起,而且她还说她母亲睡觉有穿内衣的习惯,那么可以推断死者应该是脱光衣服躺在床上,内衣裤脱下放在床边,试问对于一个独居的女性,显然不合常理;第三对于死者的遗书,我想说也是伪造后诱骗死者签名,死者的家中虽然有办公电脑,也配有打印机,但是我发现打印机上根本没有纸张,而且布满灰尘,应该是长期不用,显然这张打印的遗书,不是来源于家中,我想特地出去打印遗书的可能性更小,显然这封遗书是他人有意带来,在这封a4纸张的遗书上虽然没有案犯遗留的指纹,但是也能看
第二十四章(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