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大的休妻另娶,或纳妾;而女性更偏重是一种繁殖后代的母体。家谱中只是给其列出出生日期,而姓名往往不过是某某氏,嫁于某某家某某子,再想继续查找这个女子的信息,就必须到其夫家的家谱中翻阅了!
在部分县里差役的带领下,天一亮就开始对城内的各家蒙人大肆搜索,按照计划,明日会集中处决这些蒙色权富之家的男子,若是些小户人家倒是不必过刀了。城门虽然开放,但是城门看守将严加盘查过往之人,没有坊官等的身份出具不得外出。
有元时期,在县一级下面设立两套行政结构:城里实施坊里制;城外乡村实施村社制。坊里制于城内分若干片,名曰隅(如东西隅、西南隅、东北隅、西北隅)。隅下设坊,置坊官、坊司。坊下设里或社,置里正、社长;有的设巷而不设里,置巷长。城外县下设乡,置乡长;有的设里正而不设乡长。
想到可能会有数百人丧命,于志龙亦是无奈。这个时代的执法动不动就是灭族,株连,一次往往牵连数十人,数百人,其中绝大部分人皆是无辜,只因一件谋逆、造反或触怒帝君之事而遭飞来横祸,这份冤情真真无处述说。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当世时宗族观念极盛,除了君权能够直接对各省、腹里的大小城池有着无以伦比的莫大威力外,到了乡村,特别是偏远之地,主要行使统治力量的却基本是乡族之权,故自古就有皇权不下乡之说。在乡村宗族管理乃理所当然,例如偷奸女子被浸猪笼,完全是族里自行处理,官府不究。
这种根于血缘的宗族管理,往往导致族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斩草要除根的观点就自然产生了。这与后世的法理观念
正文 第八十五章 树旗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