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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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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 西凉大变革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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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屯,即是商人可以出资租赁官府的土地,或者从劳动人民手里租赁多余的土地,而后雇人进行耕种,并支付与劳动力城正比的佣金。待到秋收之时,按照全年收入四成的比例,上缴赋税或者给土地拥有者支付租金,商人从农民手中租赁来的多余土地,官府不再另行征税。这一措施,既防止了富商们对土地的兼并,又为多余的劳动力找到了新的劳作方式,还能促进农商之间的彼此了解与合作,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可谓是一举多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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