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的犯人跑到别的国家,米国就会给出巨大的压力,让对方把犯人交出来。
可是要是其他国家的犯人跑到米国这里,米国这里真的是各种想方设法的保护这些人。在米国政府眼里,全世界的法律都是错误的,你们的执法人员都是可以轻松被买通的。
只有我们米国的执法人员肯定是刚正不阿,我们的系统也是绝对的完美。
公然把其他国家的法律条款,践踏在脚下。可是偏偏,那些弱一点的国家,迫于米国的威势,还不得不妥协。
现在米国和华夏,在这一方面,其实就是互不让步的情况。米国各种不给华夏面子,华夏凭什么给你们米国面子?
所以华夏的罪犯在米国不适用引渡条款,正好米国的罪人来华夏也是一样。
当然,咱华夏可是一个光荣的国家。被米国迫害的人,我们华夏热烈欢迎过来避难。但是如果是切实有罪的话,引渡是不可能的。但是却会按照华夏的现行法律进行审判。
你说他是杀人犯,也有完整的证据链。我们可以相信,也同意他是个杀人犯,需要控制起来。可是你们米国不给我们面子,我们凭什么给你们面子?
加州法律没有死刑?可是我们有啊!敢来我们华夏,分分钟突突了你。死的是一个普通的杀人犯,打得却是米国司法部门的脸。
而在这样的大前提下,不可否认,确实还是有些违法犯罪之人,是提前就有准备往国外跑的。
如果是别的公司的管理人员,卷款私逃跑到国外,当大老板的可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留在国内是更安全,但是却需要一直低调下去。跑出国外的话,虽然
第一千二百零五章 心安理得(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