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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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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齐国的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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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民众经营土地,一定要有利可图,拥有除去租税和自己吃的那些后的盈余,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才能够使得君王所获得的山海的所有权挣到足够的钱,并且这些钱可以转化为君王想要的东西。

    针对这三点,田和仔细研读,也终于明白了这三点内容引申出来的种种变革手段和体系道理。

    针对第三点,也就是民众经营土地要有盈余这一点,这是基础,也是重中之重,因为农业是工商业的基础,所谓“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

    对于这一点,管仲提出的手段有两个,相辅相成。

    一个是相地而衰征,也就是考核土地的肥沃程度,制定不同的税收标准,形成差级地租。

    而要形成差级地租,又需要做到“与之分货”。

    与之分货,也就是用“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在齐侯直辖的范围之内,取消“公田”制度,将土地分给民众、所有权仍属于君主,以此取缔民众“公事毕乃敢治私”的劳役地租,用实物地租取代,激发民众的积极性。

    放眼天下,秦、魏等地的变革,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套路,而这个“与之分货”的办法之所以不能在更早的时代实行,其实本质是还是墨家所谓的“九重乐土”之中的“善政”之意:生产力不足这样的制度在更古的时候就是恶政,也就是墨家辩数中的“在”——尧的政策我们看着好,是因为我们站在现在去看尧那个时代,所以他可以治理,但如果尧的政策放到现在,他不但治理不能还要变成恶政。

    之所以“千耦其耘”,是因为生产力低下,不这样就无法有效的剥削。管仲认

第二百四十四章 齐国的路(二)(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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