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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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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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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深知自己这样的事情做的太多,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狡辩。

    李哲又走回去说道:“当然本官是来查案的,在没有具体的证据下不会随意的宣判,来人,把下面跪着这些人的卷宗全部拿来,本官今日就在这里亲自审理。”

    卷宗是梁奕亲自去拿的,他担心县衙的人会在拿来的途中动手脚,只有经过自己手中的东西才会相信,当然如果提前做好了准备他也没办法,毕竟所有的事情都是讲证据的,在没有确凿的情况下李哲也不可能所以宣判。

    最后把卷宗翻完之后其中有十人是因为没有身份令牌,两人是来往的商人被宣判携带违禁物品,当场要求这十人立刻回拿来证明身份的令牌,至于两名商人因为货物已经不再,所以没有物证则需要更仔细的调查,只能够先关紧大牢事后再审。

    被抓的人家里距离县衙很近,每人都跟着两名官兵一同回去,知县无力的站在县衙里知道自己今日跑不掉了,在所有证人还没有回来之前承认之前的所作所为,不过李哲还是要找到确凿的证据。

    不久后这些人都把身份令牌拿了来,李哲当场厉声道:“这些你可知罪。”

    “我知罪。”

    “既然你知罪,来人把他押入大牢,本官清楚你乃是一县县令没有资格审查你,不过回去的时候就会上报给府衙,不久应该会有按察院的人前来审理,在这些确凿的证据面前你好自为之。”

    对此梁奕也比较无奈,他作为观紫县知县是正七品官员,律法规定必须要有按察副使或者是从三品以上的官员审理才可以宣判,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收据足够的证据然后让李哲负责这事,至于被误抓的百姓则

第三十九章 判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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