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霸占,并且肆无忌惮地不断扩占,由此造成税制紊乱,农民生活困苦不堪,国家经济基础陷入危机。
品第贵族和佛寺对土地的占有是权臣得以在新济国作威作福的资本,占有国家大部份土地的贵族,自然就可以影响国家财政,进而可以左右国家政治,排斥打压异见的士大夫。
因此,王成桂如若要铲除这些豪强,就必先要改革田制,削弱权臣之根基,然后才能一举除去。
在称王之后,王成桂宣布将佛寺的三百多处土地收归国有,没收国家东北部和西北部的所有私田文契焚于市街,大火数日不灭。
随后,王成桂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并宣布实行科田法,整顿新济国中期以来陷于混乱的田制,重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保护其使用权。
国家规定,京畿一带土地按照等级授给在京任职的官员,称科田。京畿以外的地方置军田,以养军士。地方官吏和,不论资品高下,随其本田多少,各给军田。
科田和军田都允许程度不同的世袭。另有功臣田,可以子孙相传。公私奴婢、工商、卖卜、娼妓、僧尼等,不许受田。
除陵寝、仓库、宫司、公廨、功臣田外,有田者皆纳土地税。科田、军田、功臣田都是私田,其余土地为公田,公田作为国家开支的来源。军田和科田,须向国家纳土地税,所以又是不完全的私田。
根据科田法的条例,土地按人的地位等级来分配,通常只供有生之年享有。受田者获得租权,而农民则得到耕种权。按惯例田租为庄稼收成的一半,通常作为租税缴纳给国家。由于就耕作权而言,农民作为佃农对土地的占有得到了保障,不能被没
第四十二章(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