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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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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明黎友好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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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清都王所言极是。”陆天翔笑道,“我等既是天朝使节,自不会强人所难。清都王,我们先前所拟之条款全部作废如何?”

    “不知陆主事此话何意?”郑梉听了陆天翔的话有点犯傻。全部作废?难道这些人又要打,还是要走?

    “清都王请过目。”陆天翔一挥手,史显扬把新写的折子递了过去,“这是我们新草拟的合约条款,清都王觉得这份条款如何?”

    郑梉半带疑惑的结果折子,打开观看。第一页上赫然几个大字,明黎友好通商条约:

    “兹因大明皇帝,安南国王,欲以两国友好之目的,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明皇帝特派钦差礼部主事陆天翔、海南卫百户蒋北铭,会同安南国清都王郑梉;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1,嗣后大明皇帝、安南国王永存平和,所属臣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2,自今以后,安南国允许大明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安南沿海之鸿基、岘港、普利安哥等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明皇帝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于此地,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令明人按照所议之款,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3,因大明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明朝特向安南国租借鸿基附近一地,租期99年,每年交付安南国租金白银3000两。

    4,今后凡我大明子民,均需遵守安南当地之律法。如有特殊不通习俗之处,引起争端,则由我大明

第一百一十章 《明黎友好通商条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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