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如谋反、大逆、谋叛及杀人、强盗罪中之严重者,要立决,一般死刑则待秋后决。这两种死刑都要经过中央司法机关和皇帝的审核批准。对于立决的死刑案件,明朝建立了朝审制度加以审核。朝审是天顺二年下诏,三年开始实行,且从此“永为定例”,“每岁霜降后”进行,“历朝遵行”,所以史称“朝审始于天顺三年”,成为对在京立决重囚法定的每年必行制度。
大明死刑复核权在皇帝手中,也就是不管邢部和锦衣卫的诏狱,在法律上都没有随便弄死人的权利,不过这是法律,具体实施起还是有漏洞的。
朱宏三听侯恂这么说有些犹豫,以前朱宏三为了给地方督抚权利,每次任命督抚是都有便宜行事的权利,也就是四品以下官员可以先斩后奏,但是现在已经解放了大半个中国,在给督抚这种权利就有些过了,毕竟全国所有的生杀大权都要操于皇帝一人之手。
朱宏三看了看侯恂,最后还是决定给他这个权利,毕竟北方乱了这么长时间,不用重典不能快速的恢复社会秩序。
“好!朕可以答应你,给你便宜处置之权,但是只是针对盗匪,平民和官员还是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朱宏三并没有将权力完全放开,只是给了侯恂一半的权利。
至于第二条粮食很好解决,南方握有大量产粮区,并且还有吕宋、安南这种地区,再加上土豆和玉米已经在广东大面积种植。这种东西虽然不适合中国人的饮食习惯,但是没吃的时候狗屎都能舔两口,有这种东西吃还不满足吗?
侯恂的条件得到满足,这个老家伙愉快的下去准备上任,接下朱宏三还要接见军队将领。
朱
第七百四十章 出征(3/6)